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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养生康复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辽宁省养生康复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辽宁省中医养生康复学技术工作者、管理工作者和热心养生康复实践活动的积极分子及从事养生康复学医疗、教育、科研、生产、经营等单位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中医养生康复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纽带,是发展我国中医药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2012年3月在辽宁省民间社会管理局登记注册,是省一级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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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宗旨


团结广大中医养生康复技术工作者、管理工作者和热心养生康复实践活动的积极分子,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优秀民族医药文化,促进中医养生康复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中医养生康复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促进中医养生康复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依法维护中医养生康复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权益,为中医养生康复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辽宁省人民健康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部门辽宁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辽宁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立足沈阳、面向全省,开展各种形式的医学养生康复学术活动,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研究和科学考察活动。


二、整理祖国医学中养生康复的治验;编辑出版医学养生康复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期刊、图书、资料、音像制品;在相关政府部门支持下,设立养生康复基地。


三、开展医学养生康复学继续教育,提高会员及广大医学养生康复学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水平,在广大群众中进行医学养生康复学的普及和宣传。


四、加强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范,有针对性的开展专业性指导工作。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中医药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五、组织医学养生康复学专家协助政府对养生康复学政策法规、发展战略、科技政策和管理决策进行论证。


六、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转变职能中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七、评选和奖励优秀的医学养生康复科学技术成果、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宣传、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医学养生康复人员。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养生康复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在医学养生康复科技活动中成绩优异的会员,以及在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会工作人员;凡表彰奖励结果,均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生效。


八、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同有关国际及地区学术团体及学者的联系。


九、培训和开发养生康复健康产业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养生康复健康科技成果,为有关部门提供科技咨询。


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奖励表彰推荐杰出人才和优秀单位,组织参加符合我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活动。